这个首次公开的作品,让无数人湿了眼眶
[2]在此期间,通过《行政诉讼法》地方试点的方式,积累了大量的地方审判经验,[3]同时借助群众宣传动员的传统模式,通过广泛的普法活动,实现了普通公众对《行政诉讼法》的认同感。
[37] 《世界通史选编·英法德俄历史1830—1917》(选自苏联科学院主编的《世界通史》第六卷第七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95~110页。而公社也即社会共和国就是对阻挠变革的既得利益的革命,就是从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出发去建设一个由社会掌握国家全部权力并且更加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立宪共和国。
汪亭友自然无法否认马克思恩格斯还经常论及资产阶级立宪共和国的问题,这时候宪政显然不是特指君主立宪制度,而是特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政制度了,同理,在此语境下对于宪政的批判,显然不是对一切形式的宪政进行批判,而是对特定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政制度的批判,而且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所批判的一定具体是指19世纪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政制度。请你们读一读比利时的力主宪政的报纸——‘观察家、‘政治家、‘解放,看看它们早在去年就怎样评论身兼议员和总检察官的巴魏先生的议会活动的。但普选制只是和平演变资本主义、争取社会主义前景的阶梯,并非有了普选制就意味着有了社会主义),其民主实现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以宪法规范为根本依据,是宪政规制下的民主,也即宪政民主。更重要的关键问题是,批判具有资产阶级专政实质(即拒绝实现普选权、限制工人阶级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权利的资产阶级专政,二战之前这在资本主义国家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的宪政形式,是否就能证明马克思也反对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立宪共和国的国家形式?是否能说明马克思反对以人民民主宪政的国家形式来规限官僚权力使其成为人民的公仆?所谓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宪政,请问反宪派能否举证出马克思恩格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在哪一篇文章里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如果反宪派有这样的证据的话,还用得着如此费神地引用一大堆间接且似是而非的证据来处心积虑地搅浑水吗?。反宪派的最后完成形态即法西斯主义。
[3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0~671页。它们正像是一个老人,为了要恢复自己的青春活力,居然拿出自己童年的盛装,硬要把他的干瘪的四肢塞进去。即便中间捎带提及的立宪会议实际上也是民主共和制的创建程序,是民主共和制的一个环节,并不能把立宪会议等同于宪政制度。
[11] 华炳啸:《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修订版),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198~205页。……共和国像其他任何政体一样,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25]。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可是,联合的资产阶级的各个集团抛弃了它们联合权力的唯一可能形式,抛弃了它们阶级统治的最强大最完备的形式,即抛弃了立宪共和国,后退到低级的、不完备的、较软弱的形式即君主国去,这样它们就给自己作出了判决。
进入 华炳啸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马克思主义 。总之,立宪共和国本身是一个中立而虚位以待的国家形式,立宪共和国的性质取决于哪一种政治势力作为议会多数党掌握共和国权力。
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1851年12月1日,总统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第二天解散了立法国民议会,推翻了资产阶级的议会统治,建立了一个依靠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来支撑的所谓的超越一切阶级之上而代表普遍的利益的官僚专制帝国。……(毛泽东)最反对几个大国做交易,策划慕尼黑式的阴谋。现在某些人翻出此话,兴高采烈地在权威报刊上发文,用以证明宪政只属于吃人的资本主义,所以宪政无法和社会主义兼容。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在资产阶级立宪共和国出现了宪政派与民主派之争(如美国立国之初的宪政主义者麦迪逊派与民主主义者杰弗逊派之争,在《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中有专门介绍[11]),而美国式宪政是美国宪政派与民主派、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大州与小州斗争与妥协的产物,其宪政派具有一定的保守主义倾向,主张在尽可能保守基于自由优先的自由主义政治传统与既定的有利于资产阶级发展的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对民主派的激进诉求做出妥协,逐步形成为一种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度。那么,这种共和制的宪政,马克思恩格斯是否赞同呢?答案也是否定的。1849年6月的护宪运动失败后,法国政府加强了对于红党的打压行动。反宪派始终是垄断性既得利益的维护者 反宪派始终是垄断性既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他们为了保守垄断性既得利益而千方百计阻挠破坏普遍的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主张强化国家专政机器(军队与警察)的权力,甚至不加限制地强化国家控制与国家能力,没有节制地争取既得利益最大化。
真正的吃人政治是连宪政的国家形式都抛弃的法西斯主义专政。运用这把钥匙,我们就能进入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王国,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永不动摇的根本立场即全世界人民自由解放的立场,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永不过时的社会理想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推动资本决定国家的资产阶级立宪共和国向社会决定国家的社会立宪共和国乃至最终向国家消亡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然演进。
只可惜毛泽东的这句话,帮不了他们任何一点忙。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
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6]。难道最主要的镇压工具——军队本身不需要镇压吗?于是秩序党就说出了它的最后结论:必须粉碎窒息着我们的合法性的铁环。民主共和国就是一个实现了普选权的民主的立宪共和国,其发展趋势即致力于社会改革的红色的立宪共和国,因为红党相信红色的立宪共和国代表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要求,最终能够通过选举掌握立宪共和国的政权。[9] 见中国宪政网: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8928,2013年9月24日访问。在这一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君主国里的立宪派而支持共和派,批评资产阶级立宪共和国里的宪政派而支持民主派,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马克思主义是人类自由解放的学说 习近平曾要求全党重温邓小平的一句名言: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是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
……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指出存在英美式的资产阶级宪政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宪政】,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民主共和国时期】马克思指出:宪法的基础是普选权。
1871年3月18日,巴黎起义爆发,并于3月28日正式宣告成立了巴黎公社,直到5月28日被血腥镇压。宪政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足到充分的建设性过程,不能简单地说有宪法无宪政。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共和国体都是宪政。专政一般只有在阶级矛盾尖锐或政权初创与巩固的过渡时期才会凸显出来,在社会主义者建立社会决定国家而不再是国家决定社会的社会共和国之后,专政职能必然日趋弱化,而宪政职能必然日趋强化,直至国家及其专政职能自然消亡。
我曾在1995年《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和1996年《关于十五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两本小册子中,都把实事求是、自由解放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显然,当红党仍坚守民主宪政法治原则时,作为反宪派的秩序党则利用暂时的多数党的最后优势提议废除普选制,做好了埋葬立宪共和国的一切准备。——山岳党呜咽着说:难道他们真的要不顾一切地挑起革命吗? ——秩序党回答说:我们将静候革命来临。可是一个具有自己革命历史的资产阶级,如英国的特别是法国的资产阶级,是不能够轻易这样做的。
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3页。
难得的是,在德国进攻苏联的半年之前,毛泽东对英美的认识又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由于存在着无产阶级起来造反的危险,联合起来的统治阶级已在残酷无情地大肆利用这个国家政权作为资本对劳动作战的全国性武器。
我们的诘问:虽然这话是盖得和拉法格说的,不过符合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是反对君主立宪制而主张建立人民彻底获得自由解放的社会共和国的。且看汪亭友是怎么说的: 马克思在1850年所著《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说:有了立法国民议会,立宪共和国的外表即共和制的国家形式也就完成了,在这个国家形式中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即确立了构成法国资产阶级的两大保皇派集团——联合的正统派和奥尔良派的共同统治,秩序党的统治。
我所讲的真话不一定都是真理,也可能有谬误。毛泽东批评了英美尚不充分真实的民主政治,本意是说中国共产党人所要实现的民主政治也即宪政将是充分、普遍而真实的民主政治也即新民主主义宪政。我们的诘问:虽然这话是毛泽东说的,不过应该说基本符合马克思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19世纪资产阶级专政的立宪共和国或资产阶级宪政是资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麻痹人民的工具,至于说毛泽东说宪政是吃人政治是有特定语境及其针对性的。马克思因此指出:巴黎无产阶级在宣布二月革命时所呼喊的‘社会共和国口号,的确是但也仅仅是表现出这样一种模糊的意向,即要求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
当时,社会主义,至少在大陆上,是上流社会的,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但在人类自由解放的进步历史上,反动的反宪派注定是没有未来的,要么像德国、意大利法西斯主义那样自取灭亡,要么像俄国那样被革命。
马克思因此毫不客气地批评道:‘这是社会主义的完全而彻底的胜利。一战、二战人类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与沉痛教训,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的胜利,都迫使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得不走上了全面改良的道路,而在其内部,民主社会主义等左翼力量则利用普选权等宪法权利通过激烈的议会斗争与民权运动发动了和平演变,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终于使资本主义社会和平演变为部分社会主义化了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议会共和国】1850年5月,秩序党不顾红党的反对,废除了普选制,随后又出台了新的严厉控制言论的新闻出版法,实行资产阶级的议会专政,民主共和国也即普选的立宪共和国寿终正寝。但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毛泽东,都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取民主共和制,而民主共和制必然意味着实行普选制的立宪共和国,差别只在于:社会主义立宪共和国是人民的统治,全体人民真实地掌握国家全部权力,而资产阶级立宪共和国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用种种方式排除或限制人民参政议政,在19世纪尤为典型),是少数人民主的共和国。